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(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)
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 33250-2016)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编制的推荐性国家标准,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标准规定了科研组织策划、实施和运用、检查、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,是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依据。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主体之一,也是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主体
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 33250-2016)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编制的推荐性国家标准,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标准规定了科研组织策划、实施和运用、检查、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,是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依据。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主体之一,也是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主体
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 33250-2016)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编制的推荐性国家标准,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标准规定了科研组织策划、实施和运用、检查、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,是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依据。该标准指导科研组织依据法律法规,基于科研组织的职责定位和发展目标,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,科研组织根据自身发展需求、创新方向及特点等,建立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。通过实施该标准,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,增强科研组织技术创新能力,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,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。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主体之一,也是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主体之一,而知识产权管理是科研组织的基础性工作,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。因此贯彻、落实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国家标准,不仅有助于科研组织实现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,更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、增强科研组织研发能力。